会计案例:长江公司2009年1月1日对甲企业实行投资,占甲企业40%的股份,采用权效益核算。长江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%。2009年度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为9500000元(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%)。按税规定,长期股权收益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计算交纳所得税。 长江公司2009年末因投资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: 长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950×40%=380万元,确认投资收益380万元。 故年末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=成本+380万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=成本 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80万元。 如不满足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确认的两个条件,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=380÷90%×(15%-10%)=21.11万元 借:所得税费用 21.11 贷:递延所得税负债 21.11 【注】380÷90%为将分享的净利还原利润总额,而(15%-10%)则为差额税率将来补税的金额。